第二物業印花稅 NO FURTHER A MYSTERY

第二物業印花稅 No Further a Mystery

第二物業印花稅 No Further a Myste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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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持有房屋署/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《綠表資格證明書》的人士:- 通過詳細資格審查並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公屋申請者- 獲核實符合「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」或「為初級公務員提供一次過公共房屋特別編配」申請資格的人士-...

地產商收購舊樓重建,原因主要是看中所在地段,然而地段能夠批出的地皮不多,只好向現有舊樓著手,一些交通便利、社區發展成熟的舊區,如深水埗、土瓜灣等地般,便偶有地產商收購舊樓,發展新穎的單幢住宅物業。

怎樣證明自己「沒有持有其他物業」? 以及自己並不是其他物業的「實益擁有人」? 二次置業 這一點就變得相當重要。

沿用之前同一概念,如果採用「提名」方式入市,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?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「臨約」及「正約」,之後待「轉讓契約」時「提名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。根據稅務局規定,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,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「從價印花稅」方式來計算。

當然對「職業」中古物業投資者來說,透過大量訂購來控制裝修工程的成本,即使重新發售的價格不高,亦能夠獲得可觀的利潤。

泰國是近年海外物業投資的熱門好地方,投資者主要看好曼谷市中心及發展比較完善的地區。相比樓價高企的香港,泰國房地產的門檻低至百幾萬港元便可以入市。

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,若符合早前說的「三大條件」,你只需繳交「從價印花稅」,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「新住宅從價印花稅」。因此,怎樣才為之「香港永久性居民」?

事實上,不同地區的樓價都會因新鐵路落成及通車等因素受惠,各位又知不知道有什麼其他因素會帶動整個區域的樓價?答案就是政府發展計劃。

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,理應為首置客,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,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。

有很多人當賺到人生第一桶金的時候,或者說攢夠了首付的時候,首先考慮自己工作的城市買房。但是像北上廣深這樣的城市,不是能有點小積蓄就能買到房子的。所以很多人選擇「回老家」置業。不管怎麼說,先在老家買一套,不至於將來沒有地方住,結婚沒地方結。

一宗交易先開立臨時收據再開立正式收據,或分次收款先開立分次收款收據再開立總收據者,臨時收據或分次收款收據應先行分別貼足印花稅票,俟開立正式收據或總收據時,將臨時收據或分次收款收據收回貼附背面;其金額相等者,正式收據或總收據免再貼印花稅票;其不相等者,應於正式收據或總收據上補足差額。

私人財團提出的收購價不如市建局般透明,和普遍物業買賣一樣,主要是視乎買賣雙方的議價能力,雙方協議的價錢,便是最終「收購價」,不會有指定的賠償津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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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新樓都有溢價,所以較同區二手呎價貴。二手樓因沒有“新樓”光環,需要與周邊附近的物業比較,所以普遍貼近市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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